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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赛事-中国第十四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中国第十四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责编: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 2011-03-23 来源:网络 点击:4711 次  【打印

    摄影,是光影的艺术;
    摄影,是文化的载体;
    摄影,是跨国的语言;
    摄影,是沟通的桥梁。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举办时间最久、规模最大的国际性摄影展览活动。自1981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13届,累计收到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万余名作者的参赛作品近30万幅,在国际摄影界有着广泛的影响。
    2011年11月,中国第十四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将在浙江省丽水市举行。本展览已获得国际摄影艺术联合会(简称:国际摄联,FIAP)的支持,获奖和入选作品可作为申请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和申请国际摄联荣衔的条件之一(如要申请国际摄联荣衔或获知申请条件,请与中国摄影家协会国际联络部联系)。
    现诚挚邀请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摄影团体、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及青年摄影师选送作品参加。
一、征稿规则
    1.本展览旨在综合呈现世界各国近年来在摄影上所取得的艺术成就,展示各国摄影家在各门类摄影中的实践和探索成果,以此促进世界各国摄影事业的交流和发展。
    2. 本展览不接收在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和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获奖和入选的作品。
    3. 本展览设两类主题:"幸福瞬间"命题和自由命题,每个主题下设(A) 彩色类(B) 黑白/单色类(评选时将按主题分类评比,参赛者需在作品背面的表格中选择类别)。每人可参加其中一类或多类,同一作品不得选送不同类别。本展览入选作品500幅左右。
    4. 参赛作品的摄影创作方法由作者自定。本展览允许参赛者对参赛作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改和调整。但参赛者应保证其参赛作品的素材和创意是本人所为。
    5.作品规格:标准作品,最长边不超过10英寸(25厘米);方片作品,不超过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宽幅作品,最长边不超过20英寸(50厘米);所有作品不得装裱,包括以添加图像边框等形式进行变相装裱。
    6. 参赛幅数不限。谢绝组照。
    7. 请认真填写参赛表,并在所有稿件背面用正楷写明与参赛表完全一致的作品序号、标题和作者姓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本征稿启事和参赛表可从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cn)下载打印。
    8. 根据国际摄联规定收取参赛费,参赛费为每幅作品7元人民币,所收费用将全部用于本届展览活动的补充。
    9.参赛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参赛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10.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
    11.所有参赛作品的原始图像必须是由照相机拍摄的胶片或数码影像,严禁使用任何技术方法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或局部影像,投稿作品以纸质平面照片的形式体现。原始图像的任何变更需属参赛本人之旨意。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12.主办单位有权在与本展览的相关事项中,以复制、出版、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13. 所有来稿,展览组委会自当尽心保管,但对由于邮寄途中及其他意外所造成的稿件损坏或者丢失不负赔偿责任。
    14.本展览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cn)、《中国摄影手机报》等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并出版画册和图录。
    15.凡参赛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16.凡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或未交足参赛费的作品,评选委员会有权不予评选。
    17.中国第十四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对本征稿启事及本次展览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别声明:对于存在著作权问题或其他违规情况的,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奖牌(或勋条)和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情节严重者,将禁止其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展览、比赛等活动两年直至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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